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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对象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标准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卫生标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自觉性,增强卫生检测检验人员依据卫生标准依法检验、依法服务的水平和主动性,促进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据卫生标准规范执业、依法执业的意识和积极性。
  (二)对象
  卫生标准宣传贯彻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检测检验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任务
  1.积极开展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对卫生标准的认识和掌握程度;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标准宣传培训,将卫生标准的实施与依法监管、依法服务、依法执业有机结合,推动卫生标准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向各类卫生标准应用对象宣传卫生标准知识,形成贯彻落实卫生标准的良好宣传氛围。
  2.构建卫生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卫生标准信息反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把行政部门及有关专业机构网站与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栏目的链接,以实现卫生标准的及时传递。省卫生厅依托甘肃卫生网(www.gsws.gov.cn)建立卫生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承担以下职责:建立并实时完善国家、地方以及行业卫生标准数据库、提供卫生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卫生标准宣传普及工作、开通卫生标准应用单位网上信息反馈窗口、征询卫生标准意见等。
  3.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卫生标准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标准咨询和服务,倡导学标准用标准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在全面总结2005年首次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好2007年国家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主题要明确,形式要生动活泼。并充分利用食品卫生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各类卫生宣传日等机会,认真开展相应卫生标准的宣传。
  4.做好卫生标准征订与发行工作。建立省、市州、区县三级卫生标准发行网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卫生标准正式文本的征订、发行工作。各市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卫生标准正式文本需求的调查统计工作,并负责及时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及时征订卫生标准,满足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专业机构、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新发布卫生标准正式文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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