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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广播影视艺术学院2007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广播影视艺术学院2007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7〕126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广播影视艺术学院2007年成人教育学生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你校广播影视艺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的行业联合办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的有关规定,并按低于普招生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广播影视艺术学院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成教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800元,教材及代收费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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