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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知识产权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认定工作的通知


  1、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办公条件落实。

  2、为促进本辖区的知识产权工作,政府出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政策和办法,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体系。

  3、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对区域主要领导的培训率超过80%,对重点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培训率超过50%,年培训人次不少于200人。

  4、区域内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超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发明专利申请占全部专利申请的比例逐年增长,每十万人年度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量;支柱产业的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拥有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

  5、本级财政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6、采取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本区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认定程序:

  1、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办负责本辖区内优势区域、优势企业申报、推荐和基本材料审核工作,市科技自主创新重点企业和省百户重点企业可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2、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定,拿出初步意见,报郑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经郑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授予“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区域、优势企业”相关称号。

  4、郑州市优势企业、优势区域每年认定一次,省级优势企业、优势区域和国家级试点示范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5、初审评为郑州市优势区域、优势企业称号的每2年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可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相关先进称号。

第五章 扶持奖励

  第八条 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下列扶持政策:

  1、在安排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郑州市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2、对获得市、省、国家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按照郑财教[2007]33号文件规定给予1-3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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