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1.建立道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审核评价机制。交通、建设和公安部门要完善在建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各阶段交通安全需求的调查分析和研判制度,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并实施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制度,避免因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而产生新的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容错性设计,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加大投入力度,改造完善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和隔离、防护、防撞、照明等交通安全设施。
3.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交通部门要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落实措施、责任和资金,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治理。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危险路段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时进行治理。
(六)严格监管执法,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1.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管理模式,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和交通诱导系统,建立高速公路气象预警系统、交通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自动检测系统、高速公路紧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救援绿色通道,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清排障、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的能力。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整合基层组织和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有关部门参与交通安全整治。要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农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农机、安监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加强对道路交通行为的引导、规范和监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大力实施“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不断改进对交通行为的监管方法,加大执法管理力度,适时组织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管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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