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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1.逐步提高机动车的本质安全度。发展改革、质监部门要组织专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析研究,制订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认真落实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逐步减少和淘汰安全性能低、排放污染大的机动车车型。要加强机动车安全装置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车辆安全防护技术水平。
  2.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发展改革、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重点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改装企业。
  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检验、强制报废的监管。发展改革、质监、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管,完善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管理制度,提高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的技术和专业化水平。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收缴牌证,监督解体。
  4.严格重点车辆管理。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安监局制定的《加强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凡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检验或制动、轮胎及安全设备(含安全门、灭火器等)等不合格的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出站和上路行驶。
  (四)强化运输安全监管,提升运输安全水平
  1.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公安和安监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驾驶人共同组成的交通运输安全自律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大交通安全投入,改善运输安全条件。在大型客货运车辆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车辆中加快推广使用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健全安全行车日志管理制度。
  2.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企业资质和质量信誉管理,严把客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加快推进公路客运企业公司化改造,积极引导客运企业走规范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要按照运输企业等级、公路等级和通行安全条件、道路交通流量等因素严格审批客运线路,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运行的规定。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3.加大校车安全监管力度。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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