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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工作职责

  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质监局认评处组织,各区县质监局具体实施,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质监局认评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处理。

  (二)区县质监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向市质监局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工作

  (一)监督频次

  区县质监局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环境条件、人员、仪器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发生检测质量事故和用户投诉以及在以往评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等情况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检查时间由区县质监局自行安排。市质监局认评处将定期向区县质监局提供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信息。

  (二)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前,区县质监局应做好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1.组建监督检查组。在实施检查前,区县质监局应确定监督检查组的人员和分工。监督检查组由1名组长和1~2名组员组成(检查组的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监督检查人员应通过市质监局组织的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必要时,市质监局将派出监督员或技术专家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通知机动车安检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突击性检查方式。进驻机构前,监督检查组应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日常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1),在现场检查时提供给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负责人。

  3.检查文件准备。监督检查组应负责备齐以下相关文件: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日常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1)。

  (2)《首次会议、末次会议讲话范稿》(见附件2)。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日常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3);

  (4)其它与检查工作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三)现场检查

  (1)时间安排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半天,如需要延长或缩短可由检查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把握。

  (2)检查程序

  检查主要程序为:见面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末次会议(监督检查工作日程安排参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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