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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规范抵押贷款中介公司发展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规范抵押贷款中介公司发展的意见
(徐政办发〔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抵押贷款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在融通民间资本、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贷款中介市场自身管理较为松散、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广告宣传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现象亟待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贷款中介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市场准入。市场巡查制度,严把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核定关,加强源头治理。工商部门在批准注册登记时使用统一核定的经营范围用语“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工商、房管、工商联等部门要定期对中介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规范广告宣传。工商部门要严格审查中介公司广告宣传内容,对中介公司户外和互联网广告用语进行清理规范。宣传部门要强化媒体自律,努力净化中介广告市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机关、广告代理公司、新闻媒体等在发布户外广告前,须取得工商部门关于中介公司广告内容的审核。宣传、工商、市容城管、银监等部门要定期对中介公司的户外、媒体广告联合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等误导公众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中介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纪业备案手续。市经纪人协会、市工商联经纪业商会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中介公司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适时适度对中介公司规模、资金用途、费率等情况进行自律,促进贷款中介市场依法诚信经营。市工商、工商联、银监等部门要加强中介公司行为监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控发展趋势,努力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大金融政策、业务宣传和风险提示。人民银行、银监、金融机构、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案例分析、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融资知识、风险预警等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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