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安排
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市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制定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具体方案。
2.由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并下发执行。
3.按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阶段(6至10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
1.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平安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11至12月):考核评价,总结推广
1.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组,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
2.适时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徐州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见附件),在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督促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和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制订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利。健全内部保卫机构和安全防控机制,规范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医院内部的压力容器、配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毒麻药品、放射源、财务科和食堂等重点部位的规章制度应健全,管理措施要落 实。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徐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等市区医院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困难群体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协助医院加强对医院内和周边地区乱发医药印刷品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各级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药监、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