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县(市)、贾汪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省、市要求,分析当地小康指标值变化原因(如针对建设全面小康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收集与全面小康指标相关的经济社会方面的数据资料,并以自评报告的形式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四)六县(市)、贾汪区统计部门要注意搜集整理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全面小康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并及时报送市统计局。
四、数据评审
(一)数据评审可以采取抽查、年终综合评审、统计监审等多种方式。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省级部门对所负责的全面小康指标数据进行单项评审,评审的重点是:
1.县级全面小康数据收集操作的规范性及系统误差。
2.全面小康单项指标与其它经济社会指标的相关验证。
3.全面小康指标值年度变化的原因分析。
4.县(市)区之间的地区比较。
(三)市统计局负责从整体上对县级全面小康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重点是:县(市)区全面小康指标体系内相关指标间的数据验证,县(市)区全面小康核心指标、小康整体进程与其它经济社会指标的相关验证。
(四)市、县(市)区分管部门的有关单项全面小康指标评审的数据、资料,应以报告形式及时报送市、县(市)区统计局。报告可以在数据评审的基础上,对全面小康进程作出预测。
五、时间安排
(一)年度监测数据
每年1月20日前,县(市)区相关部门将上年小康指标数据及自评报告上报市主管部门。经市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1月25日前报县(市)区统计局。
1月25日前,市各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全面小康数据及自评报告报市统计局。
2月5日前,县(市)区统计局将各地全面小康监测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市统计局。
3月底前,市统计局完成全市县级全面小康进程监测统计数据的综合测算,完成全市县级全面小康进程监测报告,并发布上年度全市县级全面小康进程监测报告。
(二)半年度监测数据
每年7月15日前,县(市)区相关部门将上半年小康指标数据及自评报告上报市主管部门。经市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7月20日前报县(市)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