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小康指标监测的部门分工
县级全面小康监测指标分四大类18项25条,各指标的部门分工如下:
1.市统计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二、三产业增加值占DP比重,城市化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恩格尔系数,R&D经费占DP比重等;
2.市委政法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镇失业三大保险各自覆盖面等;
4.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5.市林牧渔业局:森林覆盖率;
6.市卫生局: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等;
7.市民政局: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等;
8.市建设局:城市绿化覆盖率,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等;
9.市交通局: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
10.市环保局: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二)市、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县(市)区统计局、发改委,市、县(市)区委农工办及市委研究室为县级全面小康监测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县级全面小康监测统计工作的业务协调 、数据综合和整体进程评价。
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省级部门的要求,对六县(市)、贾汪区全面小康相关数据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配合省级部门,对县级全面小康监测数据进行抽查与复核,形成的初审报告上报省级部门;承担对六县(市)、贾汪区相关调查的业务指导、进度质量检查督促以及人员培训等项工作。
三、数据资料收集与上报
(一)六县(市)、贾汪区各有关部门,按省级部门制定的报表制度、细则及补充规定,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县级全面小康数据资料的收集,并及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将核定后的全市及分县的数据资料报市统计局。
(二)六县(市)、贾汪区各分管部门要将市级部门的认定数据和资料按时报送县(市)区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汇集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数据和资料,完成年度县(市)区全面小康监测报表(含自定进度测算),报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