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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全面小康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全面小康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委办〔2007〕32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县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统计工作(以下简称县级全面小康监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2006〕25号)和省统计局、发改委、省委研究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全面小康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统〔2006〕55号)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监测工作总则

  (一)高度重视县级全面小康监测工作。实现两个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市现阶段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全面小康的重点和难点在县(市)。对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开展监测统计,既是用具体的指标数据量化跟踪小康进程,推动全面小康建设,也是对各县(市)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的引导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恪守求真务实原则,搞准源头数据,真实反映县级全面小康进程。

  (二)执行统一的报表制度和评审规范。县级全面小康监测数据的收集必须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及省级部门相关的细则规定执行。县级全面小康数据的评审按省级部门统一制定的评审规范执行。各县(市)为满足县级全面小康进程监测工作需要开展的相关调查,必须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制度方法。

  (三)监测范围。县级全面小康监测范围原则上为六县(市)、贾汪区。部分尚未建立健全全面小康监测机制,尤其是缺乏反映人民生活等核心指标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统一的规范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调查工作机制,及早纳入全省县级全面小康监测统计数据公布范围。

  (四)指标体系。县级全面小康进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标准值,参照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其中,城市化水平的标准值调整为5%,R&D经费支出占DP比重的标准值调整为1.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用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代替。

  二、部门分工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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