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四川省幼儿园玩具配备目录》配齐教玩具及活动设备80%,大、中型器械按规模要求配置。
(7)班配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器械,基本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
(8)幼儿常用餐具、冰箱、炊事用具够用。
二、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4号文件之规定,严格执行小学附设幼儿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即教职工人数与幼儿人数的比例按1:23设置。
(二)园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经历、幼师或职高幼师及以上学历,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能履行《规程》规定的园长职责。
(三)教师应具有幼师、职高或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身体健康,能履行《规程》规定的教师职责。
(四)配班保育员达到初中及以上学历,经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含园本培训),身体健康。
(五)配有专(兼)职保健员,具有高中学历,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六)后勤人员受过职业培训,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三、管理工作
(一)认真执行《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办园(班)行为,完成幼儿教育的“双重”任务。
(二)加强幼儿园(班)的管理,实施计划管理、制度管理、民主管理和资料管理,保教工作有序、协调、规范。
1、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工作总结。
2、建立健全幼儿安全防范、卫生保健、教育教研、生活后勤、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在职培训、考勤考绩等规章制度和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实施检查记载,定期客观评估。
3、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参与园内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4、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档案、资料收集,幼儿园(班)财产登记、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确保办园(班)经费的投入。主办者要有办园(班)所需的经费,保证幼儿园(班)的正常运转。幼儿园(班)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必须按国家规定收取和开支,结余部分用于改善办园(班)条件。
(四)依法实施办园(班)登记注册申报,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附件4:
宜宾市村级幼儿园办园(教学点)基本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