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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宜宾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自查抽查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县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迎接验收阶段:11月10日前,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将我市出租汽车专项整治情况汇总报省出租汽车清理整顿联席会议。11月,迎接四川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对我市的检查验收。届时,要做好迎检准备,对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市、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议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市级部门和各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及时将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制度建立情况、问题查处、责任追究情况及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以简报形式报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进行督查和通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日常管理。市级部门和各县要按照川府办发电(2006)67号要求,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人员列入2006年纠风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制定涉及出租汽车的限时、禁行、禁停、禁止上下客等交通组织措施,在机场、车站、码头、饭店、宾馆、商场、文化娱乐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适当增加出租汽车停靠站,对出租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纠正,更多地强调宣传教育,不得粗暴执法,以罚代管。对出租车司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不得附加收取公告费、登记费、拖车费、学习资料费、培训费等。做好油价调整,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宣传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五)长效管理机制。为了巩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成果,使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有序地发展,专项治理结束后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仍要紧密配合,共同维护好出租汽车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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