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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宜宾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小组由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单位组成。按现行管理职能划分,在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内分别设立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市规建局:负责规建部门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处的“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部门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和高速公路、农村客运、主要干线公路客运等“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对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社会车辆等依法查处,彻底清理。对查处的“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查处公务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依法确认道路客运行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清理各项收费和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阶段:9月5日前,市级部门和各县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和本县实际制定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本地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各地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者有偿出让、转让、清理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查处非法营运等各项整治工作,相关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分别报市规建局、市交通局专项治理协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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