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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存储发放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征缴、支付、管理、存储、运营、保值增值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落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任务和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监督工作关系,组织实施基金监督并听取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意见,承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会议及各项日常工作。

  财政部门的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和保值增值工作。

  审计部门的职责:依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和建议,作出审计决定。

  人民银行支行的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

  银监部门的职责: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存储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存储优惠利率的情况。

  行政监察部门的职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具有财务、金融、审计、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中考试录用或选调,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采取定期轮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其对职业道德规范、财务会计知识、审计稽核知识、财会法规政策的学习掌握,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基金经办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事前监督

  (五)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报告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部门向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适时向社会通报,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和监督情况更加透明、公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报告会议一年召开两次,每年9月中旬报告上半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和监督情况,下一年的3月中旬报告上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和监督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报告会议由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会组织、用人单位、职工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新闻媒体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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