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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原则 1、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固定下来后,将具有长期效力,一般情况下,承诺书实行三年一签,当企业发生法人变更或企业性质变更等重大变化时,要重新签订承诺书。2、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与市政府签定承诺书。3、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与县(市)、区政府签定承诺书。

  三、实施步骤

  时间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和签订承诺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1、深入进行研究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区域、本部门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制定适合本区域、本部门的实施方案。2、认真开好动员大会。要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市、县、乡三级都要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宣传签订永久承诺的重大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永久承诺工作。召开动员大会时间,市政府在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在市政府动员会后至10月23日,乡镇在各县(市)、区动员会后至10月31日。省安委会督导组将参加我市召开的动员大会,市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参加各县(市)、区的动员大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市直部门也要成立督导组,参加所属企事业单位动员大会。3、组织好承诺书签订活动。签订承诺书要举行签订仪式,凡应签订承诺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在仪式上签订承诺书。各单位要在承诺签订后一周内,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法定代表人当场宣读已签订的承诺书,向职工明确本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为企业负责人留存,一份由其单位存档,两份交有关部门备案(县属及以下企业由县安监局备案一份,报市安监局备案一份;市管企业由市安监局备案一份,报省安监局备案一份;省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后,要向省主管部门和省安监部门备案)。10月下旬,市政府将分别组织市属企事业单位集中签订承诺书,全市承诺书签订工作要在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对所发出和签订的承诺书登记建档。承诺书原则上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样本样式进行签订。没有涵盖的企事业单位的承诺书,由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比照省里的样式自行确定。4、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从全市动员大会后,每周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承诺书签订企业数量、工作进度和简要情况,信息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市安监局做好汇总工作,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督导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从11月11日开始,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直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承诺书签订情况、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及“三项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将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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