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法发〔2007〕6号)
办内各处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能够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在全办范围内进行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省政府法制办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起翔
副组长:宋 伟
成 员:钱世民 王振翼 付宝成 张洪波 王利爽
白 茹 国 萍 王 丹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清查内容
根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各单位需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