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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法发〔2007〕6号)


办内各处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能够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在全办范围内进行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省政府法制办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起翔

  副组长:宋 伟

  成 员:钱世民 王振翼 付宝成 张洪波 王利爽

      白 茹 国 萍 王 丹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清查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各单位需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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