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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二)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在完善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1:500比例尺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2007年年底前,完成市本级主城区城镇土地调查任务; 200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土地调查任务;2009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建制镇土地调查任务。到2009年9月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三)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在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于2008年3月底前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到2008年6月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四)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区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在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区市县为单位,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到2009年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五)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以2009年10月31 日为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屋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土地调查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协调各方面为土地调查创造良好条件;要切实把第二次土地调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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