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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4、渡改桥和农村公路配套桥梁工程。全市“十一五”期间初步计划建成渡改桥(包括农村公路配套桥)30000米,部、省每延米补助1万元,资金缺口较大,市财政配套按每延米大桥补助0.5万元,中小桥补助0.3万元。县(区)、乡(镇)、村自筹剩余部分。
  5、县(区)、乡(镇)应合理规划布局,建好农村公路客运招呼站。
  6、县(区)、乡(镇)、村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专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两工(即民工建勤)取消后,各县(区)政府在每年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两工资金全部用于公路管理。
  7、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发展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统筹本地区砂石料场,尽力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无偿使用的砂石料场。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一)计划管理。
  1、凡申请纳入年度计划建设的农村公路应具备以下条件:已纳入省市“十一五”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已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立项申请》;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通乡)或简易设计(通村)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业主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已确定。
  2、通乡油路(水泥路)建设项目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和设计。30公里以上的公路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项目按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30公里(含30公里)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按批次打捆审查,报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审批。按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由市交通局审批。
  3、通村公路。通村公路和通村水泥路(油路)建设项目,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自主决策,政府不再立项审批,设计文件由县(区)交通部门提供。
  (二)质量管理
  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监督电话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通乡水泥路(油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三级、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尽量利用旧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米;山区公路特别困难地段,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宽度不小于6.5米,长度不小于20米。项目建设的重点是实施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挡防工程及安全保障工程。特殊困难地段,可适当降低个别技术指标,通过设置安全设施来解决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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