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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五五”普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地方、行业、单位都要以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使公民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地方、行业、基层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探索、创新和丰富依法治理实践方式。要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单位”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扩大治理面,增强治理效果,努力把基层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认真落实村(居、校、厂)务公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要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继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纳入工作考核的内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围绕平安、和谐宜宾建设,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做到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有计划、有内容、有落实、有效果,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机关、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之中,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性。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观念、新方法、新途径,要重点拓展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应用,发挥大众传媒迅速、生动、形象、直观的优势,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自觉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司法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草拟普法和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法制宣传资料;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会同市人事局做好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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