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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06〕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宜委〔2006〕13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依法治市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决定》(2006年-2010年)精神,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决定、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努力建设法治宜宾,为构建和谐宜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规划、决定、决议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面向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重点对象中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参学率要达到100%,农民的参学率要达到60%以上,使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市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市得到正确实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得到贯彻执行,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有效深化,依法治市整体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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