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好责任的基础上,要严明奖惩。对领导得力,责任落实,防范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损失和其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
三、深化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公益型事业,主战场在广袤的农村。深化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森林防火的理解,提高广大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采取树立宣传碑、书写岩标、散发防火日历、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小册子、发送手机短信、手机彩铃和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林区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的普及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尤其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期和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要采取扎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通过写一封公开信、上一堂森林防火法制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并通过他们向家长和邻居宣传,形成“人人都是森林防火宣传员,人人都是森林防火监督员”的良好局面。
宜宾日报、宜宾晚报、宜宾电视台、宜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与当地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森林防火的正面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自觉依法防火;要加强森林防火新闻报道的管理,凡是涉及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必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送市或者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以后方可对外报道。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建设
经过多年建设,我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不能满足日益艰巨的森林防火任务需要,尤其是存在火场通信薄弱,扑火工具单一、损耗大,林区交通、隔防设施较差等问题。为了切实改善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2007年市政府准备投入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火场通信设施、防火宣传等建设,特别要力争省、市、区县和火场通信畅通。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配套相应资金加强火场通信设施建设,确保这项工作在年内圆满完成并投入使用。同时,要按照国办发(2004)33号、川办发(2004)22号文件要求,多方筹集资金,加强计算机网络、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等新技术的应用,做好扑火工具等物资储备,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不断发展的森林防火形势需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区工程建设管理,在林区建设各类工程、设施,必须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