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联系配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一是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做到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森林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组和相关部门,并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干部的绩效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落实部门负责制和单位负责制。市、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林业发展保护为先,保护工作防火为先”的理念,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把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气象部门要负责做好火险形势分析、气象预测预报和人工降雨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的同时,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旅游局、蜀南竹海管理局要负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和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三是要在林区广泛推行巡山护林员制度和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制度,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四是加强对精神异常、痴呆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这类人群,各地要做到底数情、情况明,采取特殊措施,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随意用火引发林火。
  要加大检查力度,排除火险隐患。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降低森林火情发生几率。尤其在春夏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做到“三检查”:一是按月检查。重点检查火险隐患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情况,责任到位情况,应急措施的落实和到位。二是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和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各地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林区巡逻密度,强化林区野外用火监管。三是对关键部位和区域要反复检查。对蜀南竹海、僰王山、翠屏山、七星山、夕佳山、石城山、老君山、大雪山等区域和其他森林火情易发部位,要重点防护,反复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