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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内开展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内开展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34号)


东港区、岚山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市区的乱贴乱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容貌发生显著变化。为彻底根治市区乱贴乱画“野广告”、“牛皮癣”现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现就加强市区乱贴乱画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谐社会、创造优美城市环境为目标,以清理查处乱贴乱画“野广告”为重点,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管罚并举、标本兼治的要求,全民参与, 部门配合,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措施,加大对乱贴乱画等非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彻底根治城市“牛皮癣”,促进城市容貌环境的根本好转,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区内无乱贴乱画不规范广告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喷涂、张贴制贩假证“野广告”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线杆、箱柜、候车站棚等设施及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违法行为。
  (三)在城市道路、广场地面等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广告、宣传品的违法行为。
  (四)沿街经营单位擅自设置的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广告牌匾(门头牌匾)以及在沿街墙面、门窗玻璃上涂画、张贴、悬挂的各类宣传招贴。
  三、明确职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讯等部门、单位在查处乱贴乱画广告中的职责:
  (一)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大对乱贴乱画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查处线索和经核实的乱贴乱画“野广告”的通讯号码;继续完善信息追呼系统,加大对在外地登记的通讯号码的追呼密度;监督和督查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广告的清除工作;对举报和制止乱贴乱画广告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伪造证件、诈骗、非法招聘行为的查处;负责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处罚工作,对涉案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视情节分别予以拘留、劳教或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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