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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全面提高投资管理的有效性和主动性。对在建重点项目要跟踪协调,落实好建设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对正在推进的重点项目,要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搞好服务。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审视“十一五”规划项目,加强筛选论证,重点储备有利于我市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以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对各类拟建项目,要在简化手续、下放权限、搞好服务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建设程序,共同抓好项目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及没有土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对没有立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城市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建设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搞好与上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全省“十一五”土地专项规划的衔接,并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土地年度计划,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开工项目的用地管理,加强对滩涂、盐场、荒地等土地的有序开发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和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严禁建设用地“以租代征”。要认真开展辖区内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五、强化产业政策约束,调整优化投资结构
  各级各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投资结构优化升级。对资源需求量大、能源消耗过高、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以及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类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特别是对当前国家重点控制的产能过剩的部分行业新上投资项目,要严格政策和程序,认真进行把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投资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尽快办理相关立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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