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 67号)精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和调控,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的重要性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是国务院、省政府为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宏观调控和加快发展的关系,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真正把工作着力点转到调整投资结构、转变投资增长方式、提高投资运行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决克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基建程序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现象,切实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二、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目录,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清理。清理的重点: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项目审核等各项建设程序;是否符合用地政策和用地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等。
各级各部门要逐个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清理结果于8月17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认真抓好整改。对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但手续不完备的项目,要抓紧审核补办有关手续;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责令停止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跟踪指导。
三、规范完善拟建项目建设程序,维护良好的投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