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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最低标准,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严禁弄虚作假。
  (三)直接补助,落实到人。资金发放要采取“直通车”的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三、加强对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件利国兴邦、造福于民的好事,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把该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具体方案,搞好基础信息调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规范运行程序,建立人口计生、财政和委托发放机构协调统一、相互制约的资格审查、资金管理、安全发放与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奖励扶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
  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设立专户,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评估工作。要将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市、县、乡三级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发生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严格政策执行程序,不断完善有关配套措施,认真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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