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实施阶段(6月至8月)。一是搞好自查。有关部门、单位对照《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认真搞好自查,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方向。二是整改达标。各有关单位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健全创建活动各项制度规定,各项指标规范达标。三是搞好档案资料整理。档案资料是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要求必须具备2年的资料。建委、水利、统计、经贸、环保等部门要从现在起,安排专人对2004年、2005年创建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完善,通过完善档案资料推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和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并付诸实施。
2.编制《日照市城市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将编制完成的《日照市城市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2001-2010)》尽快报主管部门评审、批准。
3.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严格限制新上耗水量大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对现有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强化节水措施,努力降低万元产值取水量,促进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尽快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不准新建自备水井。要遵循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原则,在地表水充裕的情况下,关闭各单位自备井,防止海水入侵,涵养地下水环境。要发挥靠海优势,积极利用海水替代淡水。
4.认真抓好科技节水工作,将节水科研计划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凝水回收利用。强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建立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设备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力争2006年底取消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节水器具流通和安装后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杜绝劣质产品投放市场和使用。
5.加快中水设施建设步伐。今后凡日用水达到120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日用水量75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中水设施要按照“三同时”原则,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今后凡符合条件而不上中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以及民用建筑,供水部门不得办理接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