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日常一般性医疗急救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时,各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相应职能部门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联动,充分体现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的高效性。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卫生应急工作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日常一般性医疗急救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三部分。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由全市各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组成。
(一)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日照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和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与处置;区县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和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受理全市卫生应急信息、医疗救援呼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按照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令和要求,具体承担指挥调度职能;对日常一般性医疗急救工作,按照“尊重病人意愿、就急就近就快、划片分工、综合考虑各急救站相应急救能力”的原则,选择调度相应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治;对日常一般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责成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在同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受理。全市所有卫生应急信息由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市民通过拨打“120”卫生应急服务号码,报告卫生应急事件。同时与公安“110”指挥中心等应急指挥组织保持联动,互通相关应急信息。
(二)处置。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收集到的卫生应急信息,除单纯的个例医疗求救信息外,要迅速汇总报告市卫生应急办公室,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卫生应急事件的性质、程度和授权,作出反应。属一般事件的,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作出处理指令,由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向各区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和各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传达指令,迅速处置;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需医疗卫生紧急救援的,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遵照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置决定,按照以上程序,迅速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果断处置,必要时可调用全市的卫生资源。各区县要参照上述程序,建立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