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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关于建立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建立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急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日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确定建立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原则
  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市、县(区)两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市区范围内统一的“120”卫生应急服务号码。第二阶段,将各区县“120”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的原则是: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政府职责,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切实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医疗急救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法规范卫生急救号码,坚决制止和杜绝乱设乱用急救号码。“120”急救电话号码作为卫生公共资源,是全市唯一的卫生应急服务号码,由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受理,并与公安“110”指挥中心保持联动,实现公共资源的信息共享和优化使用。
  (三)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调度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市的日常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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