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日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市政府确定建立日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有关农民工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各级各部门通报。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等29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有关农民工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研究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有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遇有意见分歧的,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