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将于2月5日和2月4日分别在翠屏区召开。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意见(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解决落实好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的尊重和维护,也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能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在办理,贵在落实,务求实效”的要求,切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识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性,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逐件研究,突出重点,谋划办理措施,拟定办理方案,落实办理人员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办理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重要建议和提案,把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建议和提案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办理,积极稳妥地解决。
三、严守制度,照章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川府发〔2002〕1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宜府发〔2005〕37号)等办理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务必在“两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的办复文书格式,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对重大、疑难问题,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建议和提案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合办的,会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承办数量在10件以上的单位,办理完结后应将办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对交办有误的建议和提案,如内容不属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承办单位务必在交办后7天内向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市政协办公室重新确定承办区县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