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教育局、市编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04]13号),切实保障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顺利就学,结合7月上旬全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调研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推进和谐西安建设的需要,是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体现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及其相关学校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落实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学生为主,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要在充分挖掘现有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潜力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得到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统筹管理,统一安排。明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办理“四证”(见市教发[2006]3号文件)的时间和程序,在区县教育局显著位置公布办理“四证”的时间,并指定专人做好接待、办理、学籍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简化学籍变更手续,方便进城务工农民和学生。同时,要严格转入转出手续,防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出现辍学现象。
四、公办义务段中小学校长是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区县教育局要在8月10日前组织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统一认识,强化责任。中小学校长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性,模范执行教育政策法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安排组织好新学年开学报到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扎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