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卫监督评估员的职责
1.日常监督市教育局及其直属院校(单位)、各区县教育局及其所辖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参与季度考评和专项检查,对创卫工作做出评估。
2.对全市学校的校容校貌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区县教育局创卫办反映,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对损坏校园环境设施、违犯校园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规劝、制止和举报。
4.对创卫工作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例会制度
1.市教育局创卫办直接管理的创卫监督评估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市教育局创卫办定期召开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创卫监督评估员管理机构例会。
3.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教育系统创卫监督评估员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四、创卫监督评估员的选聘和管理
(一)基本条件
1.为人正直、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并被群众所公认。
2.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法规,并能结合实际,有效地实施监督。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创卫监督评估员工作。
(二)选聘范围
创卫监督评估员主要从教育系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民主人士及离退休人员中选聘。
(三)工作纪律
1.不准在监督活动中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不准袒护、包庇被查处的人员、单位。
3.没有执法权,不得查处案件。
4.不准为被处理的当事人打探情况和说情。
5.不准借工作之便对人员、单位等进行吃、拿、卡、要。
(四)管理
1.颁发西安市创卫监督评估员证,证书由市创卫办统一制作。市教育局创卫办加盖公章,并负责向全市教育系统的创卫监督评估员发放。
2.市、区县教育局创卫办负责对创卫监督评估员进行培训,确保业务素质。
3.市、区县教育局创卫办适时对创卫监督评估员进行考核。对工作负责、监督有力的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能尽职尽责、违反工作纪律的创卫监督评估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辞退,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