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系统建立创卫监督评估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现将《西安市教育系统建立创卫监督评估员队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教育系统建立创卫监督评估员队伍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西安市教育系统的创卫长效管理工作,依照《西安市创卫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创新创卫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在西安市建立创卫监督评估员队伍实施方案》,现就建立西安市教育系统建立创卫监督评估人员队伍(创卫监督评估团),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市教育系统创卫监督评估员网络
在全市教育系统建立市、区(县)、学校(单位)创卫监督评估员三级网络,使创卫监督评估员的监督检查日常化、制度化。
(一)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创卫监督评估团由市教育局创卫办8人,区县教育局各2人,直属院校(单位)各1人,共60人组成,编为6组,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创卫工作进行全面的日常巡查。
(二)区县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各自的情况,建立20-30人的创卫监督评估团,并编为若干小组,对本区县所在地学校的创卫工作进行全面的日常巡查。
(三)直属院校(单位)
各直属院校(单位)组建5-10人的创卫监督评估队伍,对本单位创卫工作进行全面的日常巡查。
二、做好协调、组织管理工作
(一)市教育局创卫办宣传信息组负责对创卫监督评估员队伍的协调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市教育局创卫监督评估员队伍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创卫监督评估员工作,对创卫监督评估员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落实,及时汇总并向市创卫办报告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创卫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对直管的创卫监督评估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创卫办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创卫监督评估员队伍。其主要职责可参照前款制定。
三、创卫监督评估员督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