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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6-2007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学工作安排的意见


  (2)发挥重点中学的示范、辐射作用。着力抓好重点中学在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学校管理、教学经验、校本培训、帮扶薄弱学校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3)启动示范高中建设工作。从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突出办学特色等方面,制订西安市示范普通高中评估的框架性意见,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龙头作用,加快全市优质高中的进一步发展。

  (4)积极做好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中学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整体部署,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做好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5.依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直属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方案》,定期研究提高直属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稳妥地推动工作进程,总结典型经验和办学特色,不断提升直属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6.积极推动“普及实验教学”工作。未完成“普实”任务的区县要按照“普实”工作规划及“普实”工作推进工作表,逐步实施,争取尽快完成“普实”任务。已完成普及实验教学任务的区县要定期检查辖区内各校的理化生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情况,查看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及实验开出率等情况,抽查或观摩学生实验操作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进一步巩固“普实”成果。

  7.结合招生和会考工作实际,出台《西安市中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把学籍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

  8.对2006年申报市一级小学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市一级小学的动态管理,对2001年验收的4所一级小学进行复查验收。同时积极协调省教育厅做好省级示范小学的验收工作。

  9.对我市农村小学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适时召开农村小学教学管理研讨会。

  10.修订《西安市小学教学管理细则(修订稿)》,进一步规范小学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11.积极推进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指导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工作,重点抓好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德育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求现代教育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实效。

  (三)民办学校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正式颁布实施《西安市民办中小学管理细则》。

  2.加强对民办学校财产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开展对民办中小学财务人员学习新会计制度及教育政策法规的业务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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