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强制退出、亮证亮照、挂牌经营等猪肉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单位猪肉原料的管理,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生产、屠宰、运输和猪肉销售各环节收费,坚决取缔非法收费,从严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社保、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低保户临时补助方案,切实做好低保户临时性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要制定可行方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七、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
各地要组织开展以生猪为主的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产品消费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商务部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消费量的调查统计。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农牧部门要建立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完善生猪调入量、仔猪调入量的调查统计。以养猪大县和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定点跟踪调查,强化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和预警,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
八、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加强正面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九、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