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九月中旬以来,我市连续降雨,据气象部门预报,阴雨天气还将持续。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近期全市学校防汛工作,特别是校舍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学校防汛工作。要按照《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市教安发[2006]12号)要求,在9月28日至30日,再次组织专门人力对辖区学校进行一次“县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舍”的校舍大排查。检查重点是山区、塬坡、河道和低洼地区学校的校舍安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地质灾害对学校的威胁。长时段汛雨结束后的一段时间,是校舍坍塌高发期,各区县、各学校务必密切关注雨后的砖土木结构校舍,特别是久被雨水浸泡的屋架、地基、山墙等部位。
检查要建立台帐,要有文字记录。凡在校舍大检查中查出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如不能及时改造,必须先停止使用,严禁各学校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地方组织学生上课,采用调整教学用房或者在校外租用安全民房等办法安排好学生上课,确保国庆长假后的校舍安全。
二、我局将组成以教育局局长和各处长为组长的防汛安全督查组,于29日、30日对各区县、各学校的防汛部署和校舍安全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凡发现思想麻痹大意、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汛工作不力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务必加强防汛值班制度,特别是国庆长假期间,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各种汛情,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发生灾情除主动处置,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上报。
四、国庆防汛期间,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查补课行为。
五、国庆防汛期间,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有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必须在发生汛情、灾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防汛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