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对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对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2005]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6]37号)精神,为了保证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培养质量,规范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在我局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和各区县教育局自查自评工作基础上,经研究,定于9月中下旬对区县教育局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

  近年来,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教师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逐步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层次和质量,取得了成效。但是,在调整教师教育结构和布局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如在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有的地方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录用把关不严,使不具备教师资格者进入了教师队伍。这些不恰当的做法和不规范行为使得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下降,培养使用脱节,影响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质量。因此,按照部、省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确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层次、培养规模和实施途径,加强对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的统筹管理,积极组织开展这次全省统一安排的专项评估工作,确保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项评估的主要项目

  1.培养工作思路;

  2.培养工作条件;

  3.培养工作过程;

  4.培养质量。

  三、专项评估的区县、学校

  本次专项评估检查共计11所学校,计有:

  灞桥区:灞桥区职教中心

  雁塔区:雁塔区职业高中、陕西师大教科院职校

  未央区:未央区第一高级职业中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