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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迅速开展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重要教育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和方式,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救、自护、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健康保健意识、自我保护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各学校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人文环境建设。落实好《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西安市中(小)学生守则》等要求,提高师生的文明素质。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良好育人环境。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校园正气,树立遵纪守法、团结向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道德风尚,形成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互助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使校园充满文明、和谐、友爱的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投入,改善校园公共卫生条件,认真做好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食堂食品卫生,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流动摊点。要加强师生传染病预防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黑网吧,要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净化,使学校和学生有一个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

  三、落实责任,切实把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必须首先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为师生安全筑起坚实的防线。每位校长都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强化内部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并监督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业务与安全两手抓”的原则,把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不断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各区县要积极推广本地区中小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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