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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生产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和安全标准化作业开展情况。

  (七)开展职业危害的防治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八)事故的查处和结案情况。

  (九)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改以及演练情况。

  (十)检查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一)落实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三)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情况。

  (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和安全标准化作业开展情况。

  (六)开展职业危害的防治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七)事故的查处和结案情况。

  (八)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改以及演练情况。

  (九)检查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一)落实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三)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和换证情况。

  (五)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六)事故的查处和结案情况。

  (七)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改以及演练情况。

  (八)监督检查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化工、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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