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二〔2007〕10号)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行政许可机关现场审查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的情况。
(三)检查各地区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情况。
(四)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无违规销售含有氯酸钾药物的烟花爆竹的情况。
二、检查形式
(一)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发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并整改隐患。
(二)各州(地、市)级的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
(三)省安全监管局在节前将对重点地区开展烟花爆竹检查工作和行政许可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深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并跟踪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记录表格参照附表1 )。
(二)要坚决纠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发现经营单位违规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经营单位的处罚情况,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整理检查工作情况,并逐级上报。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整理本地区检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并填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于2007年2月5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