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7]第2号)
2007年1月22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徐海荣为重庆市监察局局长。
二、任命
陈安兰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程家治、张臣全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卢祖新、李强、陈川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华菊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强、黄榜忠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凡、陈宏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存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邓发强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况安全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正建、冉隆声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田维武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何友义、刘洪礼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谯思道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决定免去
李昌伦的重庆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高洪波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戴军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莉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韩强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安兰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程家治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松林、王正建、梁经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帅秀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谯思道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谭闯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陈康、王子毅、王鸣隆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