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6〕15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劳动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工作,初步掌握了我市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建立了农村劳动力个人失业、就业、培训等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数据库(以下简称农调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农调数据维护管理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注意收集各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维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需要,及时与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协调,提出农调数据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需求;指导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做好农调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根据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的农调数据维护工作需求,结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及时开发、修改、完善农调数据系统;做好就业信息与农调数据系统的衔接工作,每季度首月10日前,根据上季度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中劳动力失业登记、培训、就业等信息的变化情况,刷新农调数据系统信息;为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农调数据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各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区农调数据统筹、协调、指导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下,与劳动保障协理员共同负责辖区农调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指导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做好农调数据维护工作。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刷新过的农调数据,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打印装订成册(或以磁盘、电子邮件形式),分发到各村(居)委会;每季度后15日内,将各村(居)委会补充调查、调整的农调数据和有关情况输入农调数据系统。
(五)各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导下开展农调数据维护工作。每季度末前,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对上季度农调数据进行补充、调整、完善,并将情况反馈给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工作要求
(一)今后,农调数据将作为下达各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我市制定、调整完善促进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信息。各区劳动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农调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确定专人负责所在街道(镇)农调数据维护工作;各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要负责所在村(居)农调数据的维护工作,确保农调数据中的人员失业原因清、家庭情况清、技能水平清、择业愿望清、就业去向清。
(二)请各区劳动保障局于2006年9月10日前,将各区劳动保障局、各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负责农调数据维护工作的人员名单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钟华耀,电话:2128733,传真:212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