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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形成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合力,切实解决越位、缺位等问题。要狠抓以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管工作,严格准入标准,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从业行为,从源头上提升服务水平。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要加快卫生监督体系改革步伐,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加强执法监督人员教育与培训,改善执法监督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三)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要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巩固“全国除四害先进城市”工作成果。各级爱卫会要搞好组织发动,落实春冬两季和经常性的“四害”消杀灭措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搞好“四害”密度监测,加强技术指导,做到群防群控与专业防制相结合,提高“除四害”成效。要加强环境治理,消灭“四害”孳生地,从源头上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四、狠抓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影响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加强农贸市场改造与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所有市场举办单位要把农贸市场规划改造和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贸市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现有的农贸市场,要尽快配套完善上下水、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卫生基础设施。新建农贸市场要高标准、高起点,着重推行超市化;对需改造或调整的农贸市场要提升档次,使其达到规范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卫生包保责任制,确保市区的农贸市场达标。对2年内实施改造的农贸市场,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二)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建设与卫生管理。各级政府、街道、村居要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争取3-5年内完成新老城区中心区域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步伐。要继续抓好城中村土街土巷硬化、排水沟治理和“三大堆”(草堆、粪堆、土堆)清理;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改造,强化日常卫生管理,加快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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