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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日照市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解世增(副市长)
  副组长:黄秀芹(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维花(市卫生局局长)
      杨洪福(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彬(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杨春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光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卜照钦(市编办副主任)
      杨洪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守凤(市建委副主任)
      程瑞珠(市卫生局副局长)
      安茂伟(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杰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史淑芬(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乃余(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程瑞珠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日照市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4.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发挥好“星光之家”等社区服务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5.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6.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7.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
  8.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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