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政发[2006]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监督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党和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统计部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主要宏观统计数据基本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是,长期以来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客观因素在我市个别地方、部门、单位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数量成倍增加,结构日趋复杂,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受到了很大挑战和冲击。
加强新时期的统计工作,是适应统计制度改革、完善统计调查方法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政府宏观管理水平和建立“阳光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统计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在对工作绩效、主要社会经济指标进行评估、监测和考核中,要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部门开展各项统计调查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利用虚假统计数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行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统计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