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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市教基发〔2007〕30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学期总结及暑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中小学于2007年7月5日起放暑假(有农忙假的地方和学校可以顺延);新学年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二、期末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

  2.各区县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市教基发[2007]16号),进一步完善学校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师资培训、课程实施、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起始年级教师参加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课标培训、学科培训,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参加管理培训,并积极开展校本培训;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等实际情况,按要求编制学校课程方案;制定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如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管理办法、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办法等;同时,在教育教学设施、舆论宣传等方面为全面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3.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在放暑假前,组织专门人力,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记录在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师生进行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夏季安全常识教育如防溺水安全教育等,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强化学校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防汛等工作。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的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

  三、暑假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有关要求,让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暑假期间,除新初三和新高三年级必要时可安排不超过两周时间补课(收费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外,学校不得随意统一组织其他年级学生进行补课。学校要合理安排这两个年级的补课日期,积极做好学生的防暑降温工作,在师生集中场所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气温情况适时调整在校学生的作息时间。任何学校不得以诸如“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任何形式或借口,变相收取补课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在职教师不得应聘代课。所有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级别、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的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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