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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市教安发〔2007〕17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2007年5月10日,市政府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对今年全市防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学校防汛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防汛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学校防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防汛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2007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市教安发[2007]11号)精神,扎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度汛。

  二、完善预案,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防汛预案是防汛指挥和调度的依据,在应急避险中起着重要作用。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坚持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修订防汛工作预案,完善各种险情下的应急对策,要在“细”和 “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防汛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新和可操作性。汛期各区县教育局要安排专人同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随时关注校园及周边的各种险情,落实转移避险方案。汛雨期间,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得离开辖区,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同时,积极做好防汛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进行紧急撤离演练,明确撤离信号、路线和地点,确保遭遇险情时能及时、安全撤离。

  三、认真检查,消除隐患,全力做好学校防汛各项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汛期我市各区县降雨总量较正常偏多,6月下旬后期至7月上旬为多雨时段。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认真组织汛前安全检查工作,检查重点为学校内涝、危漏校舍、地质灾害隐患、防汛工作制度等。特别是对排查出的危漏校舍,要立即撤离学生,书面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并落实专人监控,同时做好防汛队伍和物资的准备,确保万无一失。对因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汛命令执行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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