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教育局长对辖区内学校收费工作负总责。凡辖区内学校发生教育乱收费案件累计查实超过15件的,或经媒体曝光累计查实超过5件的,区县教育局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取消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评为不合格。
2.校长是本校教育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收费工作负总责。凡学校发生教育乱收费案件,取消学校及校长的评优评先资格,校长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3.各区县教育局应认真查处辖区内出现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不力,或查办不实、处理不到位,甚至包庇袒护、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好传统,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府政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教,强化对学校的监管和指导责任,突出重点,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活动。
要坚持政务公开,认真履行教育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积极为学生、家长、学校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良好的政风促进行风建设。为此,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政策、公开办学管理体制、公开监督渠道、公开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带头落实市政府廉政会议提出的要求,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学校。
1.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严格规范机关、学校公务接待,改革公务接待方式,公务接待不得摆设水果和烟。
2.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3.要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校庆、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水、电、气用量,大力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和学校。
4.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和会议质量。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